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法规资讯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28 浏览量:153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管理,结合国际对菌种(菌株)分类和命名的调整,对两个名单进行了整理更新,并通过新食品原料评审会审议。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11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附件为《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征求意见内容及相关解读材料,请自行下载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xspyl@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菌种名单更新意见反馈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及解读材料.pdf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