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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健食品专题解答(四)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量:113

【北京市】保健食品专题解答(四)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应报备案部门进行备案。本期将带您了解北京市国产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事项相关要求。

  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备案范围是什么?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告〔202356号)要求,本市取得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进行申报备案。

  企业应怎样申请国产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可访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国产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首次、修订、延续)申请,申请材料和审核要求可参见首都之窗网站国产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申请受理后,市市场监管局将在4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属于备案范围且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备案企业标准上加盖备案章,标注备案登记号;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告知企业不在备案范围。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5年。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以及公开承诺书,将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进行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哪些情况下,企业需要提出国产保健食品企业标准修订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主动提交企业标准修订申请:

  (一)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发生变化后的规定时;

  (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上载明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

  (三)其他应当进行修订的情形。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申请的时限是什么?

  企业应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提交延续备案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备案登记号自动失效。

  (供稿: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技术审评中心、特食处)

 

文章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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