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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开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学习宣贯

发布时间:2017-03-24 浏览量:12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充分发挥《条例》指导、规范“三小”作用,辽宁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对《条例》的宣贯工作。

  辽宁省局起草《条例》解读及相关宣传材料,以通俗易懂、言简意赅、图文并茂的“白话+卡通人物”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开展法规宣传;2月份印发通知,对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强化《条例》宣贯重点、加强宣传培训、狠抓贯彻落实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全省联动开展《条例》宣贯工作;审议通过《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中小学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条例》配套措施的出台。大连市局组织全系统监管人员参加《条例》学习培训,围绕《条例》修订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结合行政复议典型案件进行全面解读,对《食品安全法》适用的常见问题、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以及当前行政执法形势和要点进行分析交流,对食品安全监管难点及行刑衔接案件处理进行实务培训。丹东市局举办《条例》培训班,对《条例》逐条解读,并与《食品安全法》进行逐条对接,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300余人参加了培训。锦州市局举办全市食药监系统《条例》及《辽宁省食药监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培训班,就《条例》和《办法》的立法精神、历史沿革、修订背景、投诉举报办理、“三小”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等内容进行解读,全市500余名基层监管人员参加了培训。铁岭市局邀请国家食药监总局高研院讲师和省局法制部门有关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和《条例》进行解读,着重讲解“三小”具体监管标准和执法依据,全市各级食品安全一线执法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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