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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时间:2016-08-11 浏览量:217

  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职能,认真研究部署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一是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细致梳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内容涵盖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几大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与使用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审核认证等24项随机抽查事项。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监管职责,梳理制定《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省内19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51家制剂原料药生产企业,4家医用氧生产企业,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74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23家零售连锁药品经营企业,1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家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2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214家企业列入省本级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

  三是建立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分类建立省本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取得食品药品执法资格的44名监管执法人员进入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是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研究制定印发《“双随机一分开”工作细则》,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要求年内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局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同时,强化抽检结果运用,抽查工作结束后,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过程中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进行公开表彰,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确保执法效能。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食品药品监管生产经营特点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列入“黑名单”的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下一步,省局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扎实组织实施随机抽查相关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权利。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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