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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量:103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2020〕158号
发布日期 2020-11-18 生效日期 2020-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省局决定,2020年11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1月30日起,受理的食品经营连锁总部、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连锁门店等事项的申请,一律发放电子证书,不再提供原纸版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信息可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公开与查询系统查询,同时该信息同步至信用中国(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陕西)进行公示。食品经营单位可自行登录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查看审批情况并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在线验签电子证书。
 
    三、企业在获取电子许可证书的同时,如需要发证机关打印电子许可证书,可向发证机关申请打印。
 
    四、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黑色或彩色)具有同等功效。
 
    五、各食品经营单位要及时打印纸质证书,依法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进行张贴。
 
    六、公众可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公开与查询网查询许可相关信息,验证电子证书真伪;同时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查看和核对许可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书在本领域本部门的应用,将其作为提升网上办事效率的基础重要条件和便民利企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强化技术保障。各相关技术支持部门及信息化管理人员要加强电子证书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加强对电子证书系统的培训及应用,做好电子证书系统生成及管理权限划分,保障电子证书管理系统应用网络和数据的畅通及安全。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沟通衔接,及时将本通知送达当地行政审批部门,使其在规定时限应用电子证书。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电子证书的功能和效果、便利性和易用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证书的认知度,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熟悉电子证书,并习惯于在各类涉企政务服务事项、经营活动、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等活动中应用电子证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文章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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