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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3     浏览量:181次
(1)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对与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的,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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