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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中应注意哪些

发布时间:2023-05-04 浏览量:160

2023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广告与网络交易监测中心对全市重点的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实施了抽查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我市传统媒体广告市场秩序整体良好,涉嫌违法问题较少。为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做出以下监测提示:

一、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保健功能或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

目前传统媒体的受众大部分为中老年人,部分广告混淆食品与药品的概念,例如:在某冲饮食品广告中,宣称“服用后可降三高、降血脂”,某补充维生素食品广告中,宣称“服用后可预防感冒”。《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二、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治疗心血管疾病、病毒性心肌炎”。该保健食品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和抗氧化,但是在广告中宣传治疗心肌炎、心血管等疾病。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三、广大消费者在面对宣称治疗疾病、提高免疫力等食品、保健食品类广告时应理智消费。

一是要相信科学,身体不舒服时,要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诊治;二是要根据自身需求,头脑冷静、理智消费,三思后行,不要被煽动性的内容所诱导,盲目购买;三是老年人要正确认识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


文章来源:北京市场监管--供稿:广告与网络交易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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