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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含蜂胶含硒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有关规定意见的函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发布日期:2016-07-12 字号


关于征求含蜂胶含硒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有关规定意见的函
食药监许函[2009]174号
2009年07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含蜂胶和含硒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工作,经研究,拟作如下规定:

  一、含蜂胶保健食品中蜂胶的用量为每日0.2g至0.6g。

  二、含硒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不适宜人群项增加4岁以下婴幼儿、孕妇、乳母及高硒地区人群。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09年8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余超,郭海峰
  联系电话:88331108,1118
  传  真:88374394
  Email:yuchao@sda.gov.cnguohf@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