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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消协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量:10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很多消费者的保健意识逐渐增强,购买保健食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然而个别保健食品公司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欺骗消费者。3月11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希望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和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

  科学认识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功效。身体不适或患有疾病时,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正规用药,切勿将保健食品当药吃,以免延误病情。

  正确识别保健食品

  所有的保健食品外包装上都有一个“蓝帽子”标识。每个保健食品都有它的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国食健字”或“卫食健进字”,而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理性选购保健食品

  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理性消费,谨防受骗,切忌相信个别不法企业的虚假夸大宣传。选购保健食品要到信誉好、证照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并保留购物凭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


文章来源: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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