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建食品交易网站要备案了 4月1日起执行
近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的实施方案》,从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
根据《方案》,东莞市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建食品交易网站,都应在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原核发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备案号。该项备案工作由市食药监局及各分局(监督站)受理窗口负责材料接收、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直接核发备案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未按要求申请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需要在市食药监局备案的对象包括九大类: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单位;餐饮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的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内设的餐饮服务场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连锁企业门店(除凉茶连锁门店外);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这些自建食品交易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前往东莞市南城区建设路1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备案。
在这些备案范围之外的其他自建食品交易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前往所在地原核发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备案。
办理备案的具体事项详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da.dg.gov.cn/)办事指南。
市食药监局介绍,备案工作可以获取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掌握入网食品交易主体,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网络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将进一步加强东莞市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净化网络食品安全环境。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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